1、大力繁荣文艺创作。树立精品意识,以精品创作为龙头,带动文艺创作全面发展。在抓好长篇小说和其他各类文学作品创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舞台剧和影视剧,精心组织文艺创作奖和精神文明“九个一工程”奖等评奖活动,争取用3到5年时间推出一批精品力作。抓好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创作,并通过招投标办法使文艺创作和文艺精品走向市场,形成特色和优势。加强面向青少年的儿童类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努力提高文学艺术期刊质量,增强活力,打响品牌,赢得读者和市场。办好报纸、电台、电视台文艺园地,使之成为传播优秀文艺作品和先进文化的有效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电视制作等高新技术手段,提高传播文化产品的水平和质量。
2、大力发展群众文化。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整合文化资源,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文化服务网络。全市100%的乡(镇)文化站和10%的行政村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以文化服务内容为主的网上图书馆、网上艺术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教室等基层群众文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家庭文化、老年文化、外来工文化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完善基层群众文化辅导队伍,加强群众文化创作,培养群众文化活动骨干,培育群众文化社团,鼓励群众自主开展自娱自乐的文化活动,调动群众自愿参与各种文化活动的兴趣和热情。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九)大力发展文博事业
1、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单位总体数量增加和质量不断提升,积极保护太原历史文化遗产。选择若干景点适时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做好晋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保护和抢救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建筑,保留一批见证太原各个发展阶段的建筑物、街区和遗址,重点抓好晋阳古城遗址等文物保护工程的建设、开发、利用,将发掘、保护、科研和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整顿和规范文物流通秩序,支持和正确引导民间收藏、文物鉴赏活动,防止文物流失。积极开展古籍保护工程。抓紧对濒危文物古迹的抢救维修工作,“十一五”期间至少安排50个大中型文物抢救维修项目。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大力开展“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整理、收集工作,逐步建立市、县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绘制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谱系,制定传承人资助办法,完成《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开展民间工艺传承人和民间工艺传承单位评选活动,对民间工艺传承人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民间工艺传承单位进行资格认定。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通过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进行传习活动。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别是濒危文化遗产的抢救。
3、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力度。
针对我市工业遗产分布情况和特点,借鉴国内外工业遗产保护成功案例,会同工业主管部门,有步骤的开展工业遗产认定、调查、保护与展示等工作,摸清工业遗产底数,认定工业遗产价值,了解保存状况,根据重点开展抢救性维护工作,并依据《
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工业遗产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和发挥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和作用,展现太原工业发展的风貌和特色。
4、加强文化遗产科研与信息技术应用。发挥文物、历史、博物馆专家作用,建立文物保护、博物馆科研学术带头人制度。加大对文物重点科研项目的投入,开展一批文物、历史、考古等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继续与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合作,开展文物科学保护技术和文物藏品保护项目研究,重点加强对文物建筑修复技术,壁画、石质文物、纸质文物、丝织品等保护的多部门、多学科研究。“十一五”期间,使本市文物保护科研体系与基地建设得到完善和补充,促进文物科研和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