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全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紧紧围绕重点监察对象和主要内容,抓住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等主要环节,特别是对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以及规划“一书两证”发放和规划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城乡规划委员会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以排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为突破口,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并重,务求工作实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对规划督查、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经查实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针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并加快建章立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政策体系,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性和规划审批的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附件:
广元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 庆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蒋 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治军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罗应忠 省政府派驻广元市城市规划督察员
罗广吉 市纪委派驻市规划和建设局纪检组组长
张 彬 市规划和建设局总规划师
蒲文化 市纪委执法室副县级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