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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广元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广元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到200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现,规划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广元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三、工作安排
  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3月至2006年4月),在成立广元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整理编制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资料,统一思想,加强宣传。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各县区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和具体内容,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多种方式,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报广元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每年一度的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工作,邀请市人大与相关部门对各县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至12月),各县区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由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后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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