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广元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在洪涝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框架指南》等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编写。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以防洪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面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抢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广部队、武警广元支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农机局。
2.1.2 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