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好针对性专项检查。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各级审计部门配合,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县区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健全各级信访举报制度,完善和加强减负办、主管部门与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3.对已发生的“三乱”案件要认真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并坚决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要进行回访,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全市工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展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
三、目标责任
(一)各县区目标责任。各级务必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年终考核机制,确保治乱减负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减负工作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表附后)要对所管辖的区域内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组织好对重大案件的查处。
(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责任。
1.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
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控制各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企业负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2.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3.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继续抓好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