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委批准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预案。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职责。
(3)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定。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发展情况,安排新闻发布的地点、时间及场次。Ⅲ级、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言人由市、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担任。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5)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在获得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有关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尽可能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新闻发布应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参加。
(6)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有关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
(7)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2.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新闻发布既要注重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件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和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平和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事件涉及的有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