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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产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三)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协同发展的方针,积极兴办多种形式的水产专业合作组织,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培育壮大新的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通过订单渔业、股份合作、工业反哺农业等形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市场+公司+协会+农户”的产业链和利益链。努力实现产业发展、企业发财、农民增收、政府增税的多赢局面。
  七、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步伐
  (一)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现有水域资源和宜渔“三荒”(荒水、荒滩、荒地)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依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确认养殖使用权。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承包、股份制经营、租赁、转让、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开发利用“三荒”资源发展水产养殖。承包、租赁、转让和拍卖宜渔“三荒”使用权所收取的资金,应专项用于水产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养鱼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进行养殖使用权合理流转。
  (二)给予水产项目用地支持和优惠。一是位于城郊的水产养殖基地,严格限制征用;确需征用的,征用单位要足额补偿,并搬迁建好新基地。二是新建、扩建水产原、良种场用地,要按农业用地安排,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计划统筹解决;大中型水库建设要根据条件配备必要的水产苗种场,所需资金列入工程建设总投资。三是对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用地审批及供地服务工作。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
  (三)对水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水产企业包括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销售商贸企业,以及为渔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水产技术推广、科研单位、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及各类事业单位等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水产产业化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水产产业化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构建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切实加强对水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水利部门是水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财政、经委、国土、招商、科技、工商、税务、环保、质监、食品安全、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水产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引进进行业务指导、项目支持和政策咨询。各县区是水产业发展的主体,承担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龙头企业的引进培育和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水产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逗硬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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