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0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200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广元市200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广元市地处龙门山中山、米仓山中山与四川盆地低山的接合地区,以山地地貌为主,地势北高南低,地形起伏大,河谷切割较深,相对高差大,山高坡陡,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为了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物质、资金及装备;
(3)负责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的减轻和控制。
(2)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等部门在灾情发生时,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3)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电业、交通、通信等单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电力供应、道路运输和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