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 % ,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 % ;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 % 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 % 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 % 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100 % 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 % 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自己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县市区、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