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1.结构调整节能。通过上大压小,等量置换,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减少资源浪费;运用先进的煤矿设计理念,科学合理划分井田范围,合理留设各类安全煤柱,减少煤矿设计损失。
2.技术进步节能。加大采煤方法和生产工艺改造力度,实施规模化集中生产,提高矿井综合回收率;发展先进的煤炭洗选加工技术工艺和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质量和煤炭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3.综合利用节能。改进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实施煤炭开采与煤层气抽采相结合、瓦斯综合整治与利用相结合。鼓励先采气、后采煤、煤气共采,大力发展煤矿瓦斯和焦炉煤气民用、发电、化工。扶持煤矸石、煤泥、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展煤矸石电厂、煤矸石建材,控制矿区废弃物排放和污染。
4.生产工序节能。合理安排矿井采掘、运输、通风、排水、提升、供电、供水、采暖等系统布局和运行衔接,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煤炭行业
1.落实关闭矿井名单,坚决关闭小煤矿。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关闭矿井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关闭煤矿名单,并抓紧实施。
2.制定煤炭节能专项规划,加快构建煤矿技术节能支撑体系,强化能耗计量、统计分析、定额考核等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煤炭节能规范化管理。
3.制定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指导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和鼓励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瓦斯抽采利用管理体系;二是加大安全及技改资金投入,优化瓦斯抽采系统,更新瓦斯抽采设备,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三是着重提高煤矿瓦斯抽采技术水平,扩大瓦斯抽采矿井数量,增加瓦斯抽采量;四是着力推进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矿井建设,推广瓦斯抽采先进技术和装备;五是完善配套政策和鼓励措施。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所发电量原则上应优先在本矿区内自用,需要上网的富裕电量,电网企业应当予以收购,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电费;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不参与市场竞价,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电网企业应当为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接入电网系统提供便利。
4.大力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煤矸石作为燃料、原料和材料,兴办煤矸石电厂、矸石砖厂、水泥厂,力争煤矸石年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5.加快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采用地面钻井与井下瓦斯抽采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恩洪、老厂矿区煤层气资源进行勘探和商业性开发可研评价,实现我省煤层气开发技术突破。建设白龙山煤矿、雨旺煤矿和恩洪煤矿煤层气地面钻采、井下抽采综合利用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