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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焦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

云南省煤焦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07]145号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为了做好煤炭、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煤炭、焦化行业节能减排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我省煤炭、焦化行业在资源与能源消耗方面,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一是煤炭综合回采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二是原煤入洗加工率低,回收率低;三是能耗高,煤炭、焦化行业能源消费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9.3%,焦炭是仅次于电力的第二大耗煤行业。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在合理适度开发的同时,减少资源浪费,节约自身能源消耗,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然要求。
  另一方面,高强度的生产和消耗给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资源浪费问题更加突出。由于消费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资源回收率极低的小煤矿、独立小焦化厂产量快速增长,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同时也使资源的有效供应能力快速下降,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面临挑战。二是生态环境恶化,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煤气、焦油不能有效回收,污水、脱硫等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目前,我省生产矿井瓦斯、焦炉煤气、煤层气开发利用尚处起步阶段,全省生产矿井瓦斯排放总量9.7亿立方米,实际利用仅0.02亿立方米,相当于年损失120多万吨标煤。焦炉煤气直接排放,相当于年损失70万吨标准煤。抓好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是煤炭、焦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原则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产生和消费等环节,抓好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
  (二)工作目标
  煤炭行业。到“十一五”末,煤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5%;煤矸石和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矿井瓦斯抽放利用率、原煤入洗比重和矿井水利用率分别达 70%、50%、40%和60%,煤炭行业实现节能 150万吨标准煤。
  焦化行业。到“十一五”末,吨焦耗洗精煤 (干煤)≤1.33吨,焦炉煤气利用率达到95%以上,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焦化行业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
  2007年,煤炭、焦化行业节能2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行业节能8万吨标准煤;焦化行业节能12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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