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4 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5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4)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运输事故。
4.2 险情信息报送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可通过VHF电台的CH6频道、公众通信网(“12395”专用号码或当地公布的其他号码)等方式及时向当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警,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船舶主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
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3、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4、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求助请求;
5、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速、流向等。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县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先期处置
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首先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2 分级响应
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险情由事发地县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较大险情由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响应;重大险情、特大险情报请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响应。
5.3 应急指挥
(1)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3)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4)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
(5)建立应急通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