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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资金组成。新农合资金实行多方筹资的原则。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农民个人缴费、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以及基金利息收入,同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筹资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收取。农村五保户和无力缴费的贫困户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目前,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20元/人.年,2007年起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将达到20元/人.年。
  (三)农民个人缴费收缴办法。筹资工作由各地政府组织发动,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农民个人缴费由各乡镇财政所收缴,同时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形式的资金收缴方式(如银行代收代办,村民大会议决制等),对获得医疗补偿的家庭可实行滚动筹资。
  (四)筹资时限。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新农合运行周期。原则上农民个人缴费应安排在上年的第四季度(9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在下一个运行周期的1月1日前截止。乡镇财政所收缴的农民个人参合款,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缴新农合基金专户;市级财政应在收到省级下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拨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应在收到市级下拨合作医疗配套资金的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进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市、县区财政要按照资金配套标准将应补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划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原则上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在当年6月底前到位50%以上,9月底前全部到位。
  (五)基金管理。各县区要统一在信誉好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新农合基金专用帐户。所有新农合资金全部进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专户储存,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审计基金收支情况,确保基金安全。
  (六)基金分配及使用。新农合基金主要分为统筹基金、家庭帐户基金和风险基金。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补偿和住院分娩以及定额补偿;家庭帐户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个人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对当年未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体检资金应部分从统筹基金或家庭账户基金中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6元/人次。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风险基金达到规定数量后不再继续提取。
  (七)补偿费用的结报方式。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的医药费用补偿,原则上实行医疗机构垫付制。垫付费用经县区合管中心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从新农合基金专户中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和在外地就诊住院,自己先行支付全部医药费用,然后持合医证、收据、住院费用清单等到县区合管中心审核后直接报销,或持上述凭证回户口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县区确定。
  四、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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