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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消除麻疹专项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区在强化免疫活动前,把辖区内所有强化免疫接种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等信息在当地报纸、宣传栏、网站上公布。在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聚居地、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地区要加强宣传。宣传活动要求在免疫活动开始前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手机短信可提前1~2天通知。
  (四)加强督导
  各区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每区至少有1名地市级以上督导员,每乡镇至少有1名区级以上督导员,在强化免疫期间进行督导并于强化免疫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抽样必须遵循随机化原则进行。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
  四、技术措施
  (一)技术培训
  所有参与麻疹强化免疫和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应进行培训,使其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和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负责地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等,确保接种质量和接种安全。
  (二)摸底造册
  在开展强化免疫工作前,各接种单位应对辖区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对象进行摸底造册,通知应种对象适龄儿童及时接种。临时接种儿童的强化免疫记录可登记到接种册,并记录在接种证上,其他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记录均要录入电脑。符合麻疹疫苗免疫程序者,可作为常规接种。
  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在校(园)强化免疫对象名册,督促其到附近接种单位接种麻疹疫苗,对接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并统计接种情况。受种儿童应将接种证明交回学校(幼儿园)。
  (三)接种实施
  1、疫苗种类:麻疹减毒活疫苗。
  2、接种部位、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3、剂量:每剂次0.5ml。
  4、禁忌症: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或对鸡蛋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
  (四)异常反应的处理
  麻疹疫苗免疫效果可靠且安全,无明显接种副反应。遇有轻微反应可对症处理,对一般接种反应由接种点和区疾控中心负责诊断和处理。如发现严重反应要在对症处理的同时及时治疗,并尽快报告市级异常反应诊断小组鉴定,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1、接种前查看疫苗,如安瓿破裂、标签不清、疫苗过期、溶解后不清晰等不得使用;
  2、启开安瓿(或小瓶)和注射时,切勿与消毒剂接触;
  3、接种后注意观察有无严重局部及全身反应,在接种时,应准备过敏反应的急救药械和肾上腺素等;
  4、注射丙种球蛋白者需间隔1个月以上才宜注射麻疹减毒活疫苗或含有麻疹成份的联合疫苗,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或含有麻疹成份的联合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丙种球蛋白;
  5、麻疹减毒活疫苗与其他减毒活疫苗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6、疫苗的储存、运输应按照相应疫苗的冷链要求执行,麻疹疫苗对温度敏感,接种时要带冰;
  7、接种疫苗时,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要集中作无害化处理。
  五、进度安排
  (一)2007年10月中旬前,制订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强化免疫动员培训会议。
  (二)2007年10月15日~26日,各区制定本地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强化免疫工作,做好强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领发疫苗,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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