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
(洪市政公用字[2007]86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洪府厅发[2007]4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落实。为确保局系统按时、保质完成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
这次清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按照行政法规规章清理的工作内容、时限、要求,集中人员、精力,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2、扎实开展清理,严格把好“四关”
各单位要建立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要召开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要利用前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中梳理执法依据时发现的问题和备案审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清理意见,涉及到多个部门实施的行政法规规章要主动协调。对清理结果要严把“四关”:一是有关单位会议讨论研究关,二是业务处室审查关,三是法制机构审查关,四是主要领导签发关。
3、确保完成任务,及时准确报送
⑴各单位要按清理工作分工,对现行行政法规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并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1、2表),于5月10日前报局机关职能处室汇总。
⑵局机关职能处室于5月12日前将行政法规清理情况汇总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5月13日前汇总成清理建议草案,呈送局主要领导签发后,5月15日报市政府法制办。
⑶各单位要按清理工作分工,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并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3、4表),于6月20日前报局机关职能处室汇总。
⑷局机关职能处室于6月23日前将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汇总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6月26日前汇总成处理意见草案,呈送局主要领导签发后,6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附:1、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