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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CNG气瓶电子标签收取工本费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CNG气瓶电子标签收取工本费问题的复函
(川价函〔2007〕272号 2007年9月29日)


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CNG电子标签收取工本费的请示》(绵价〔2007〕33号)收悉。CNG气瓶电子标签工本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和省没有规定前不得向CNG气瓶使用者收取。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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