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有效的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强化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逐步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一)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要塑“诚信政府”形象,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管理、专项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给予政策优惠和便利;对信用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严格稽查审核,实施行政惩戒。同时,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依法披露,使失信者对一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实施市场惩戒。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实施司法惩戒。建立企业失信行为投诉制度,政府部门要依法应诉处理失信行为,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授信机构,要通过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形成互联互动的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二)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守信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深入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制订从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和道德教育,促进行业守信自律。
(三)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内控机制。推动各类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引导企业主动、准确向社会提供自身信用信息,鼓励企业在采购、销售、招投标、投资合作中使用信用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独立、客观、公正是信用服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和年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
八、大力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信用文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着眼于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素养,以宣传、教育、培训、信用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确立“明礼诚信、恪守信用”的现代信用理念,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信用文化的宣传和普及活动。按照《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以诚实守信为内容的主题宣传。有关部门要制订计划,定期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活动。“信用陕西”网站要开设专栏,全面、系统地宣传信用政策,传播信用知识,推广信用建设成果和经验。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