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郑州建设信息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的《信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省外建筑企业还应持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进豫施工备案证明。
(四)受法人委托的驻郑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质量、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名)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职称(岗位)证书及其社会统筹证明;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工人花名册及其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及其社会统筹证明;其他有关资料。
(五)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证明,办公面积一级(甲级)企业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企业不少于50平方米;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郑机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
(七)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八)登记资料须使用A4纸,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所提供的登记材料必须真实。
四、外地进郑建筑企业在郑承揽工程实行单项工程登记制度,企业须在工程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合同原件、已填写的《信用登记证》中单项工程备案表,到郑州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办理单项工程登记,接受监督。
五、外地建筑企业应指定在郑常驻负责人。拟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监等人必须具有同工程规模等级相适应的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驻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常驻负责人,必须取得与工程规模等级相适应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企业管理人员、办公地点、联络电话要相对固定。核实登记的人员、地址、电话变更时,应在变更后的15日内,持《信用登记证》到市建委登记变更事项。外地建筑企业终止在郑施工的,应向市建委办理注销手续。连续十二个月未在本市承接施工任务,办理单项工程登记手续的,视同终止在郑施工。
六、外地建筑企业在郑承接工程,每季度末向市建委和工程所在县(市)、上街区建设局提交本企业上季度在郑各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报告。填写《外地在郑建筑企业统计表》,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有企业指定的在郑常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