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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有关精神的意见

  七、建立猪肉储备体系

  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做好国家在我市的生猪活体储备猪场建设的基础上,增选一批上规模、管理好的猪场,建立我市生猪储备体系。储备量1万头左右(相当于海口市7天的消费量),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特别是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储备体系应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市政府对储备体系的猪场实行补贴扶持。

  八、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提供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

  九、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质监、商务、工商、物价、农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组织力量经常性到市场了解情况,了解每天的生猪定点屠宰情况,随时掌握猪肉市场供应走势。加强对屠宰场的管理,严格规范屠宰行为,提高放心肉的生产质量,杜绝病害肉从定点屠宰场出场。打击生猪私宰,重点打击私宰钉子户。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格查处价格垄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十、改进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上报,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市农业部门负责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与预警。市商务局负责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成本的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

  十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

  市民政局要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金16元。

  (二)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金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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