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
州和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以便指导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认真做好管养剥离工作
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剥离和剥离后管理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财政供养工作。潞西、梁河、盈江、陇川四县市的公路管理人员纳入地方财政供养工作必须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供养。改革后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按每百千米公路1至2人核编。
(五)建立乡(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由于我州地方公路点多、线长、面广,改革后农村公路要做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必须成立乡(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所,编制为每个乡(镇)1至2名,由县级财政供养,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业务管理和考核。
(六)积极筹措和落实养护资金
省对我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的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千米7000元,乡道每千米3500元,村道每千米1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州人民政府每年从州级财政中安排50万元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水毁工程修复和不足部分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解决。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州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德宏州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为全州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交通局局长担任,具体抓好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并对全州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稽查、监督,及时收集、整理、反馈信息,定期印发简报,通报进展情况,作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抓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公路管理机构管养人员剥离和剥离后管理人员实行全额财政供养工作以及改革滞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不力、挪用工程养护资金、养护质量下降、出现失养、农村公路严重损坏、社会反映大的县市,停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