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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决定

  5、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农村公路改造实施工程项目的,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进入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交通厅出具行业意见后省发改委按程序审批,施工图一阶段设计文件由州交通部门审查;其它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省补资金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二级公路30千米以上或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外,其它工程项目直接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由州交通局组织审批。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的咨询、审查、审批,任何部门不得从项目中收取任何费用。

  6、坚持“路、站、运”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努力做到路通车通。农村公路在设计、施工时,必须同步在较大村庄、人流较为集中的路口旁建设简易客运站点、候车亭或招呼站。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多予少取、让利于民”的原则,积极支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我州农村公路建设享受的优惠政策,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同等享受。从事客运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从资金上尽力支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7、认真搞好农村客运线路合理布局及运力合理投放工作。以现有运力为主,根据不同的客运线路、客源分布情况,采取延伸现有客运线路、调整班车运行线路和新增客运线路班次等方式发展农村客运。鼓励支持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采用“区域制、专线制、搭配制、循环制”等灵活经营模式,按照“城乡一体化、区间网络化、乡村辐射化、布局合理化”的原则,优化农村运力结构,在保持运力适当增长的同时,把发展重点从“量”的增长转移到“质”的提高上来,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保安全”的目标。

  (三)切实抓好“十一五”通乡油路建设

  1、通乡油路是指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十一五”期间中央投资1000亿元,对通乡(镇)公路、通建制村公路进行路面硬化改造,铺筑沥青、水泥等路面进行补助的项目。

  2、州和县市区发改委(局)负责协调、督促本地区通乡油路改造工程立项前期工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州和县市区交通局负责通乡油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4、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建设指挥部为通乡油路建设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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