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全力以赴,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州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十一五”期间我州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
认真组织实施《德宏州“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以加强通乡油路建设和实施农村通达工程为重点,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1547千米,至2010年,使全州农村公路总长达6434千米。改善153个建制村公路的通达状况,建制村通公路的比例从2005年的71.9%提高到100%;新增20个乡(镇)通沥青(水泥)路,使乡(镇)通沥青(水泥)路的比例从2005年的60%提高到92%。建设乡(镇)客运站34个,使全州86%的乡(镇)有客运站;改造25个农村公路渡口,完成渡改桥8座600延米。
(二)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1、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州人民政府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与各县市区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通乡、通建制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群众自愿一事一议的通村公路,由群众自愿组织的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2、纳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已经纳入德宏州“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
(2)已经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3)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4)项目业主明确;
(5)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3、农村公路建设的标准和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设计”的原则,建设经济适用、质量稳定、养护有保障、抗灾能力强的农村公路。通村公路路基宽原则上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重点实施路基工程、排水工程。通乡公路等级原则上以三、四级公路为主,重点实施路面工程和排水、桥涵、防护工程;列入中央资金补助计划的通乡公路,铺筑弹石路、沥青路。
4、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利用原路,土地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林地占用等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勘测设计、征地拆迁和施工中的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