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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

  八、安排好群众生活

  (一)增加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各地可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城市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的实际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当地财政负担,省级财政从今年8月起至12月止给予适当补助,并于8月31日前发到低保对象手中。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临时救助,原则上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低于12元,临时救助期限从今年8月起至12月止,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地应于9月中旬前发到低保边缘家庭。厦门市的补助办法由厦门市政府自行决定,所需资金自行筹集。

  (二)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安排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和对困难学生的补贴。中职学校助学金和高校助学金应分别在开学后一个月和两个月内按月发到学生手中。对于今年春季省内高校已评定的在册困难学生和全部中职学校学生每人发放6、7两个月肉价补贴14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核拨,并在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发到学生手中。从2007年秋季开始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核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零租赁、公益补贴”的政策,按今年下半年高校在校学生数每人补贴10元标准拨给高校学生食堂专项补贴。以上三项部属高校按中央政策执行,厦门市自行解决。创新大中专院校猪肉等主要副食品采购方式,组织学校食堂与无公害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副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对接,招标采购,减少环节,降低成本,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食堂饭菜价格,保证学生消费安全。

  九、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反映各地政府各部门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发布有利于平稳市场、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客观看待猪肉等主要食品供应及价格的变化情况,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信息通报,规范对外发布信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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