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


  (三)开展母猪保险试点。从今年8月15日起在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新罗区、福清市先行启动能繁母猪保险试点。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统一定为1000元,试点期间保险费率定为6%,即每头能繁母猪保费为6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20%、养殖户负担2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年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的延平、上杭、永定、武平、长汀、南安等6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在建立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确保养猪业稳定发展。

  (四)抓好补贴项目建设。中央政府专项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出台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专款专用,并按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生猪饲养者。认真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做好新罗、福清、延平、上杭、武平、龙海等6个县(市、区)购买良种猪精液项目资金补助工作,在8月31日前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并从9月1日开始实施。抓好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下达我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和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加大科技支持力度。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扶持科研单位开展畜禽、水产品新品种和养殖新技术,蔬菜新品种引种育种、栽培新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研究与成果推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副食品生产的科技投入,鼓励副食品基地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副食品产量和质量,降低农药、兽药、渔药残留,增加农(渔)民收入。

  (六)落实运输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省政府规定,对整车运输粮食、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包括猪肉)、牛羊(包括牛羊肉)、水产品、鲜牛奶等车辆免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七)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人行、银监局的分支机构和农业、财政等部门建立辖区金融扶持生猪生产的工作机制,引导、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并改进服务方式。要继续做好对生猪养殖的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要继续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抵押贷款。同时,要制定、完善本地担保机构扶持生猪生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补偿办法,切实落实当地财政必要的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