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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扶持政策确保我省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顺利兑付的通知

  兑付专项票据是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扶持政策,是农村信用社减轻包袱、转换机制、谋求发展的重大机遇。落实地方政府的各项扶持政策是专项票据兑付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通过专项票据兑付,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都有着重大意义。兑付专项票据是一项涉及农村信用社各个改革层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地方政府承诺的各项扶持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不仅关系到专项票据的顺利兑付,而且直接影响到信用社改革成效和可持续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落实已承诺的各项扶持政策作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繁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协调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针对已经承诺的各项扶持政策,进行逐个梳理,逐个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在今年内基本落实到位,并切实关注扶持政策的实际效果,真正发挥其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资产质量、有效化解风险、促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增强整体实力的政策效应,力争我省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全额兑付,一次成功,以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

  二、各级政府要及时兑现已承诺的各项扶持政策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农村信用社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要及时召开市、县(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问题。各级政府对已做出的各项承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明确落实时间,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确保专项票据能够得到及时全部兑付创造条件。

  (一)加快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1.成立清收小组。尚未成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小组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8月底前成立。要组织财政、公安、监察、工商、税务、市、县(区)联社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清收小组,并视情况商请农办、法院、检察院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参与支持此项工作。要把清收目标任务分解到结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部门和乡镇,督促检查清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清收难点问题,推动清收工作取得实效。

  2.分门别类抓好政府部门及其关联企业、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清收工作。一是对因企业改制形成的不良贷款,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落实和盘活债权。暂时难以落实和收回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担保手续,变更抵押资产,保全农村信用社债权;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对村集体的不良贷款,要采取先落实、后清收的办法收回。可以通过依法盘活村集体资产、村集体承包经营收入、承包经营权置换等办法,偿还或置换农村信用社债权。三是对过去由行政部门承贷、协调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各乡镇、各部门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清收盘活。属行政部门承贷的,要限期偿还;属行政部门协调或担保的,要完善担保手续,主动配合农村信用社清收;以个人名义承贷、单位使用的,要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制定落实还款计划,限期偿还。  四是对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担保的,要限期还款、履约,到期不能还款、履约的,要督促本人制定还款计划,所在单位配合落实;对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当地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快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努力提高清收比例,减少置换资产损失。要根据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的具体需求,帮助提供相关证明,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并对所需各项费用给予优惠,不得借故向农村信用社乱摊派或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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