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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鼓励扩大我省外贸进口意见的通知


  (二)健全完善海关通关服务体系。海关要大力推动区域通关改革,在与兄弟海关共同签署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省区海关的协作,大力吸引货源从福建口岸进口。加强与“泛珠三角”海关的合作,加快推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快速通关系统。进一步推行以“G通道”为基础的一系列便捷通关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继续推行“网上税费支付”。对重点进口商品和重大项目进口设备建立和实行预归类和预审价制度,为企业提供产品进关前的咨询和成本估算服务。实行协调员制度,对重点进口商品积极提供通关咨询、申报、查验、放行、统计咨询“一条龙”服务,加强项目跟踪,及时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创新检验检疫工作模式。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积极开验新产品、新项目,加强快速检测方法和检测手段的研究,提高综合检测能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快“检验检疫证书”签发速度,缩短检测周期。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制度,在动植物检疫许可、旧机电备案、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实行快速审批办理。对以小额贸易方式输入的台湾食品、农产品,简化随附单证,实行到货现场快速检验检疫监管。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探索运用买方本外币信贷,特别是要用好、用足政策性银行对支持进口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我省进口紧缺资源、能源和废铜、废铁、废纸等再生性资源。积极探索推出进口设备抵押贷款、进口保单质押融资等创新产品。密切跟踪了解省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进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研究申贷企业的融资需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结合不同企业特点,运用多种融资方式给予积极支持。

  (二)简化外汇管理手续。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进口企业办理名录申请手续和进口付汇程序,实现全省企业名录监管信息的实时公布和共享,方便进口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取消进口异地付汇事前备案制,所辖进口企业需到省内其他地区银行办理售付汇业务的视同本地付汇管理。改进与企业沟通核销情况的方式,实现核销状况查询便利化,在按规定每月定期清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的基础上,定期将企业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明细信息告知企业。对辖区内大型进口企业开设核销特别通道,实行定期集中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不定期派员上门现场宣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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