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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鼓励扩大我省外贸进口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鼓励扩大我省外贸进口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1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口岸海防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鼓励扩大我省外贸进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鼓励扩大我省外贸进口的意见
(省外经贸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口岸海防办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检验检疫局 厦门检验检疫局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2007年8月)

  在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加、国内经济建设对资源性产品和先进技术设备需求大幅增加的形势下,积极鼓励扩大外贸进口,有助于提升我省生产技术水平,带动我省产业升级,提高出口商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外贸发展的后劲,同时对繁荣港口经济、活跃区域物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综合通道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外贸进口业务,促进外经贸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进口商品

  按照我省鼓励进口的重点商品目录,积极引导进口企业从我省口岸进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设备、紧缺资源性产品和能带动产业升级换代的成套技术设备等。推动炼化一体化、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环保设备制造,以及集成电路、平板显示、LED及光伏电子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促进我省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升级换代。

  二、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一)加强口岸通关协作。口岸通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在我省口岸进出口的中西部省区货物采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直通式放行”模式。进一步完善在福州港口岸青州港区和江阴港区、厦门港口岸东渡港区(含东渡联检报关中心)和海沧港区(含海沧联检报关中心)、厦门航空港货运联检报关中心等繁忙海空港口岸实行的每周七天工作制,在省内其他口岸实行24小时全天候预约加班制度。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大通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口岸大通关服务热线,设立24小时口岸大通关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和协调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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