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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德宏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食品安全的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能,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和回访。

  要促使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倡导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增强质量控制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此项工作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价格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格规范药品注册工作秩序,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对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清查药品生产企业及医院制剂室,加强医院制剂室管理,全面落实药品GMP、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突出整治“医药代表”、“业务员”等个人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查处药品招标、批发和零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全州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中药材市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效结合的途径,做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购买方便的药品,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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