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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州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报、抄送有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州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州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 演习演练

  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州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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