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畜牧、粮食、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依法惩办违法当事人,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原因调查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5)物资保障组
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物资保障和供应工作。
(6)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综合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8)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州级有关部门。
(9)信息发布组
在州委宣传部及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10)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2 县市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指导各县市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参照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州人民政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订、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