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要在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州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州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州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协助州卫生局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州畜牧局负责畜禽产品在养殖、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州粮食局负责粮食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德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芒市海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因进出口食品和口岸辖区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及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州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舆论引导,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
州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州财政局负责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善后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部门的支持。
增加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2.1.5 办公室
(1)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食药监局、州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畜牧局、粮食局、德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州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州政府、州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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