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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州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州政府法制局经清理公布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职责实施执法行为。各县市政府要在2007年7月1日前公布完本地区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2006年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抽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改完善2007年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量化标准,在全州全面推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06〕322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执行〈德宏州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发〔2005〕343号)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按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不断树立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意识。

  六、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引入行政复议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大力加强基层复议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法制(复议)机构,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七、加强行政执法知识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

  (一)加大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到期审验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体系。

  (二)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部门在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本行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外,今年还应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传学习,促进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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