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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6.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举办环境友好型家庭生活方式大讨论,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教育局、州妇联、州建设局、州旅游局、团州委、州总工会、州广电局。

  (六)绿色传播行动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建立对外推介平台,展示我州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德宏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关系”的形象。

  编写介绍德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材料,培训全州导游,招募50名绿色志愿者,开展绿色传播活动。在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开展禁止白色污染活动、设置警示性标语口号,在重点旅游景点建立游客中心,介绍德宏地理环境、民风民俗和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教育局、州国土局、州水利局、州旅游局、团州委、州广电局、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七)节能降耗行动

  1、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广绿色技术,确保到2010年全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

  2、实施“五个一批”示范工程,即: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节约原料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一批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园区生态化建设;抓好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抓好一批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处理、回收等适用技术开发;抓好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示范点建设,提高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集中处置能力。

  3、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抓好工业园区、企业的示范建设。

  4、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聚集。实行行业用水定额制度,编制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节水规划,推行工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

  5、开展城市节能降耗工作。推广城市节水设备和产品,改造供水管网、推进中水资源化,提高重复用水率,建设节水型城市。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大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力度,优先使用太阳能等环保能源,推进建筑节能。制定并适时公布节水、节能的设备和产品目录,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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