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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6、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广电局。

  (四)生态保护行动

  1、开展全州自然生态现状调查,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区域确定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

  2、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措施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森林管护体系。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生态建设工程。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整合全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保障保护区保护功能完整,提高保护质量和效益。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队伍建设。

  4、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重点,切实按照环境生态学的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公园、道路和住宅区绿地建设,大力开展城郊环城森林带和森林公园建设。持续推行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绿阴化、庭院花园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地覆盖水平,建设绿色城市。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集镇和村庄绿化,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和乡村面山的绿化美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

  (五)绿色创建行动

  开展以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培育20个绿色细胞,包括2个绿色社区、1个环境友好企业或环境友好工程、17所绿色学校,积极推动100户“绿色和谐”新农家建设,充分发挥绿色细胞的带动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

  2、创建德宏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3、开展“绿色新农村”活动。整合生态公益林、清洁河道、绿色通道、农民饮用水、生态家园富民等行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引导绿色创建单位办一件有利保护环境的实事,解决一个影响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建立一个环境义务监督站,招募一批环保义务监督员,每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5、“十一五”期间,我州努力建成一个环境友好教育基地,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学校,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幼儿园,一个环境友好示范社区,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企业,一个环境友好示范机关,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乡镇,一个环境友好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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