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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采取绿化责任制、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建设施工管理、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推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切实解决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环境问题。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和绿化美化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城郊结合部建设,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4、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业源污染。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实施“四改”工程(改池管好垃圾、改厕管好粪便、改养解决畜粪、改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村居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经济委、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科技局。

  (三)环境阳光行动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环境知情权,倡导公众参与,鼓励舆论监督,加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形成社会普遍关心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1、建立全州环境状况年度分析报告制度。通过团结报、德宏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发布全州年度环境状况和各县市的年度能耗指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建设好潞西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安装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或者监控设施。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公开重要水体和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3、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分为绿、黄、红3个等级,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形象,促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4、完善“12369”环保违法行为举报热线,在德宏孔雀网站设立环保建议邮箱,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5、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代表参与环境监察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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