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足额、全面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收缴率;认真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收费改革,尚未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地区要限期开征。逐步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5、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自2007年开始,州和县市财政逐年增加环保专项经费投入,2007年底以前实现梁河县和陇川县环保机构单设,将州和瑞丽市环境监测站、州及各县市环境监察队伍建成技术精良、装备先进、反应迅捷、作风过硬的基层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工商局。
(二)环境治理行动
1、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出境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
以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改善”为目标,继续加大两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对制糖业废水治理实施巩固提高工程,到2010年,使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10%以上。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实施全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一律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业,加强对江河沿岸化工和冶炼企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以小流域水土流失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电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等为重点,确保两江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对主要出境河流的监控,完善出境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布置,建立主要污染源档案,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2、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期排污。以控制SO2和COD排放为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把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层层落实到县市和企业。
逐步关停、转产小造纸企业。加大硅冶炼行业的污染防治,通过以新带老、扩产减污等方法,减少硅冶炼企业的污染排放,探索使用新的还原剂代替木炭的使用,广泛开拓微硅粉浓缩技术和市场前景。
3、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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