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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现将《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加快亚热带特色生态州建设,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总要求,坚持环境优先,坚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坚持运用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德宏。

  二、目标要求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实施方案以“孔雀之乡,美丽德宏”为主题,实施“七大行动”,以创建亚热带特色生态州为目标,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创建,把我州建设成为最适宜人居的地方。

  三、主要内容

  (一)环境法治行动

  1、加快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的监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2、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3、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对环境有影响的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科学决策,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防止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经关闭的企业向我州转移。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新建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已建项目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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