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水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电力、建材、采矿、冶炼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06〕260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新建、改建、扩建及已建运行的水电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顿治理的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持续稳定发展的思想统领整顿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州水电开发有序进行,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水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余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赵 敏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安委会副主任
赵兴倬 州安监局局长、州安委会副主任
刀承福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哏留兴 州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黄国荣 州安监局副局长
周云生 州水利局副局长
刘 星 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宋 云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孟必和 州总工会副主席
向书华 州国土局副局长
王建文 州环保局副局长
匡云纪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科科长
肖红良 州安监局信息技术安全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国荣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三、专项整顿治理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自检自查整顿阶段。从2007年5月1日至5月20日,企业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检自查,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并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