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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首批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首批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6]10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关于推荐首批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新环科发[2005]90号)要求,各地环保局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开展了创建“环境教育基地”活动,为促进当地的环境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有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依照创建条件和考核标准,自治区环保局对申请创建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评议,经研究决定,对符合创建条件和标准的奇台县防沙治沙工程、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阿克苏柯柯牙绿化工程、雅玛里克山绿化改造和综合开发工程、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风景名胜区、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标本馆、新疆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尼勒克县唐布拉景区和克拉玛依市白碱滩生态教育基地等10个单位命名为首批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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