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1、全面调查了解和掌握我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各类型污染源来源、分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科学编制(以地州市为单位)完成《××地区(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建立科学的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各地根据编制的《××地区(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报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状况评价,按照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地区(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报告》。
3、各地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社会经济活动现状、变化趋势和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特征分析,预测污染负荷量变化以及对水源的影响;制定不达标水源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总量控制方案。
4、各地按照总局统一的划分技术规范,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重新核定和补充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地区(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和《××地区(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图集》。
5、各地根据上述工作成果,编制《××地区(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6、自治区进行分析评价和汇总,编制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三、组织保证
为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如下:
组 长:井清河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副组长:贾尔恒 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成 员:王一建 自治区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处长
朱建新 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
依明江 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副处长
张 鹏 自治区环科院院长
高利军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孟庆新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成立以自治区环科院为组长单位,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成员单位的技术组,负责指导各地编制规划、汇总各地规划成果、编制《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