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6]20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解决我区饮水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6月18日在昌吉市举办的“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技术培训班”上总局领导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和培训班的具体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附件1、《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略)
3、《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略)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开展《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解决我区饮水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局领导的批示要求,特制定《开展〈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 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4、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