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井清河
付组长:贾尔恒 纪良政
成 员:徐 星 李怀超 陈春梅 史建英 岳战林 王雪丽
三、工作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四、申报登记范围和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系统性的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在我区尚属首次,由于固体废物管理基础薄弱,而此次申报登记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工作质量,本次申报登记以附件中列出的300家企业为基础,对未列入其中而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达到了本次申报登记要求的,或对已收入名录而实际产生情况不在本次申报登记范围的,各地环保局可根据实际掌握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将调整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同时将本辖区有一定规模的医院纳入申报范围。
固体废物是指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认定的废物,危险废物是指纳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废物。
五、工作内容
本次申报登记以填写申报登记表并结合专项调查的方式进行。申报表分两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表,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申报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表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和原辅材料年产(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及去向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共5张表。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申报表沿用排污申报登记表。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上述信息外,还必须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并且在上报申报登记报表的时必须同时报送本单位制定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要同时上报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工作方法
本次申报登记自2006年5月至2006年8月完成,分3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动员培训阶段(2006年5月至2006年6月)。
收集、编制调查文件、表格、培训材料。对各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次申报登记的人员进行宣传动员、培训,做好申报登记的准备工作。
各地、州、市环保局成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办公室,抽调环保、监测、监察部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申报登记工作,参加自治区环保局组织的宣传和培训会议,学习掌握自治区环保局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实施方案,统一工作方法。各地、州、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辖区的申报登记实施方案,并组织对相关申报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二步:申报登记阶段(2006年6月至2006年7月底),
1、企业申报:
企业向当地环保局申领申报表,对所填报的内容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当地环保局。企业应根据《国家
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如实进行申报,所填报的数据源自企业生产报表、原辅材料购入的原始单据,以及法定的统计报表或登记注册的数据、资料。
2、区、县级环保部门审核、数据录入:
各区、县级环保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并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填报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企业,其报表返回重新填报,直至填报数据合格后,进行数据录入,上报上一级环保局。
3、地州市级数据审核、汇总:
地州市环保部门对区、县级环保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抽取一定比例(20-30%)的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审核企业填报情况基本合格后,进行数据接入、汇总。建立本地区固废(危废)产生、利用企业数据库及环境管理档案,编写申报登记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地区固废(危废)申报登记数据库。
第三步:汇总总结阶段(2006年8月上旬)
地州市环保部门将企业申报表、固废(危废)申报登记数据库、技术报告、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