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与企业用地整理成新增耕地相挂钩。各地要加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散状分布的粗放、污染、高耗能等“新五小”企业用地的整理力度,每年都要明确下达企业用地整理任务。
4.与农村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成新增耕地相挂钩。各地要加快农村住宅用地整理步伐,加强规划,明确任务,确保到2007年年底1/4以上自然村庄并入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到2010年1/3以上的自然村庄并入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2007年农村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企业用地整理要完成新增耕地5000亩。
(三)落实大规模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措施。开展大规模基本农田整理,不仅有利于提高耕地的质量,促进农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而且新增耕地既可以满足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需要,又为对上争取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折抵指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要进一步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通过开展大规模基本农田整理来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协调统一。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用地需求量大,资金相对有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大规模开展基本农田整理,逐步形成上千亩规模成片的基本农田,建设和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地区也要将基本农田整理作为提升农业集约用地水平和发展农业、致富农民的有效途径,全力以赴予以推进。2007年要确保全市土地整理完成10万亩,其中基本农田整理6.5万亩。
(四)落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措施。要加强对工业建设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我市因规划调整还没有使用需报省批准后重新调整用地还有一定的潜力;早期工业宗地中用地批多用少的潜力还比较大。各市(县)、区政府和国家、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要加强领导,组织发改、经贸、监察、国土、外经、审计、规划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清理,依法处置。原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需移地调整用地的,要以市(县)、区为单位,抓紧报省批准使用。要以市(县)区、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为单位,对外资、民资、混合所有制等企业批多用少、批而未用的,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分类指导;对原用地单位有能力增资扩股的,限期增资扩股,集约利用土地;对近期不用的地块,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调整给同类产品开发的新的用地单位;收回的土地尽最大可能建设同类产业的五层以上多层厂房,出租、出售给同类企业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工作的领导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