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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宛政[200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房地产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房地产税收涉及税种多、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漏洞,税收收入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为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落实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将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控制源头,全面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先税后证”、“以票控税”制度。各级国土、房产和契税征收管理部门要积极与税务部门搞好协作,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的税收管理,对不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和完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进行房产、土地的确权登记,确保“以票控税、先税后证”的管理实施。对未按照“先税后证”程序办理土地、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税款流失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税务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定期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通报征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尽快实现税务与房产、国土管理部门的网络对接,建立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的网络互联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房地产税征收机关对查询的土地房产相关资料要严格保密。
  (二)简化办税程序 ,优化纳税服务 。各级房管、国土部门要为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场地和必需的资料信息,尽快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实现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务机关要简化办税流程,合理设置窗口、岗位,对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种实行“一窗式”征收,实现税款征收、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减免税审核等业务一条龙服务。
  (三)搞好税源调查 。由各级税务部门牵头,对市房地产企业开发情况和土地出让、转让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规律和纳税情况,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分析预测税收征管工作前景,制定相应措施,为开展征收工作打好基础。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契税征管部门的衔接,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信息,挖掘土地使用权交易、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及二级市场交易、房物装修及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税源信息,搞好日常税源调查工作。
  二、严格政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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