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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意见

  对加快本市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具有特殊意义和作用的项目或金融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一、金融机构后台在金融后台服务区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补贴比例分别为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10%。此项政策由所在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对金融后台服务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后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金融机构后台为独立法人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以上,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金融机构后台为非独立法人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下、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人民币。
  此项涉及数字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上述两项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分担,同一金融机构后台只能享受一次。
  十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但不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后台,可申请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可由所在区县政府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十四、金融机构后台职员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单独计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机构后台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五、金融机构后台进口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向海关申请减免进口关税。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六、入驻金融后台服务区的金融机构后台为独立法人的,其从业人员的实际收入可全额纳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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