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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急症救助基本技能培训的通知


  B类:

  能初步掌握儿童急症的基本处理技能,包括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急救技能。

  (二)培训对象

  1.A类培训对象

  (1)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共计3万余名。

  (2) 上海市各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2008年应届毕业生。

  2.B类培训对象

  (1) 所有在岗保健教师

  (2) 部分保育员

  (3) 部分教师

  B类培训人数为托幼机构保教人员总数的20%,其中保健教师要求全部参加,建议每个托幼机构参加培训的教师与保育员人数比为3:1,B类培训三类人员共约6000名。

  三、培训方式、日程及培训师资的推荐

  (一)本次培训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

  (二)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教材内容进行自学。

  第二阶段:各区县集中培训。

  (三)由高校及各区县推荐人员经培训担任A类培训师,具体名额:

  1.华东师大、上海师大、上海师大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技术学院4所高校的教师:每个高校各推荐1-2名。

  2.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教师、幼儿园保健教师或骨干教师:每个区县各推荐1-2名。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

  本次培训由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和协调。上海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具体承担市级培训的管理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区县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培训由所在高校负责。

  五、考试与发证

  (一)培训师培训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者,由“上海市医学会儿科分会”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队伍颁发A类培训证书、B类培训证书和“儿童急症救助基本技能培训师”聘书。

  (二)A类培训

  学员学完A类培训全部课程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者,由“上海市医学会儿科分会”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暂定)”及所在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或教育学院联合颁发A类培训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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