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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两项工程、一个计划”意见的通知


  (六)管理考核。列入师范本科生计划的人员在农村任教服务期限为4年,在农村任教服务期间由相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所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和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根据日常考核确定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前解除工作合同,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由毕业生本人自主择业。

  四、为“两项工程、一个计划”提供优质服务

  (一)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毕业生就业援助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信息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好情况核查、上报审批,完善岗位(见习)推荐、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服务承诺制度。

  (二)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就业援助“一站式”服务模式,简化手续、降低门槛、明晰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就业援助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各级政府所属人才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自主创业和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广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并做好就业见习、就业岗位推荐等工作,使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有场所,寻找就业岗位有机会。

  (四)要确保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的工作时效。从接到毕业生提出的申请到实施就业援助或创业扶持,一般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困难家庭毕业生提出就业援助申请的,要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同时确保3个月内,得到就业安置。

  (五)逐步建立起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联动机制。市政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通报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各县(市)政府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市人事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数据库,并通过专门的网络平台,实现市、县(市)区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六)各县(市)区在实施师范本科生计划时,要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实行择优聘任,竞争上岗,解聘不合格教师,坚决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优先招聘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对到本地任教的毕业生,要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鼓励、吸引他们在农村长期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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