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从2007年至2011年,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等方式,选拔680名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任教(其中2007年80名、2008年120名、2009~2011年每年160名),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以下简称师范本科生计划),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责任部门:市、县(市)人事部门是师范本科生计划的牵头部门,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协助人事、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师范本科生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招聘方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择优聘用、统一派遣。
(三)招聘对象: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将该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已与我市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和择优聘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由各县(市)教育和人事部门根据实际人员编制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将招聘名额落实到校。报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组织招聘: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招聘工作。
3.确定人选: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人选,纳入省师范本科生计划项目管理。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与聘用毕业生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派遣到相关用人学校。
(五)政策待遇。纳入师范本科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因自然减员等原因出现空编的,要优先安置。
2.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4.按照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市)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5.大学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满2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4年,不予补偿。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