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援助方式:对申请就业援助的贫困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参加“普惠制”培训的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每人300元的交通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为见习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储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用于安置贫困生;作为实施“师范本科生计划”的配套资金。
3.援助资金管理:由市人事局负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支付。要编制援助工作的年度计划,制定工作规范及标准,负责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援助资金的支付等工作。在工作中,要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4.援助资金申领程序:个人申请→分类登记→编制援助计划→局领导审批→实施援助工作(推荐见习、组织“普惠制”培训、购买就业岗位等)→援助过程跟踪→援助工作验收→发放资金。
(二)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有岗位。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学历、所学专业、毕业生本人意愿等情况,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要采取开展就业见习、扶持自主创业、向相关企业单位推荐、购买公益性管理服务岗位安置以及在事业单位招聘时确定一定比例面向困难家庭毕业生等多种形式为其提供就业岗位,确保每年年底前使所有返回鞍山地区、登记失业、服从分配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就业。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特别要把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不折不扣地接收安置好。
(四)要引导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遇到困难的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先就业后择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五)市直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专人负责,确保就业困难毕业生得到帮助。
(六)将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为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服务等,以帮助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上岗能力。
(七)完善就业见习制度,为毕业生尽快就业创造条件。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对制度健全、效果显著、具有一定规模的见习单位实施授牌,并通过媒体和网站加大宣传,积极为见习单位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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