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对城镇低保家庭发放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补贴的通知
(锡政发〔2007〕28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确保城镇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妥善安排好近期城镇低保家庭生活的紧急通知》(苏民电〔2007〕40号)精神,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对市区城镇低保家庭发放1-6月份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2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渠道和城镇居民低保金负担比例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对城镇低保家庭给予适当生活补贴。